Thursday, 8 September 2011

讲理的前提

讲理的前提

判断什么是对什么错,判断谁对谁错,本来,应该是

* 根据事实,事实的完整性,一致性,来判断真理与否,

* 根据真理,根据自然的人类的利益,来判断对与错,

* 根据真理,根据对错的判断,再根据自然而合理的关系,自然而公平合理并且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及人的行为事实,来判断谁损害了对方的权利,从而判定谁对谁错。若有争论,可能在行为上都做错了,也可能都没有做错,也可能只有一方做错,但必定至少有一方认识错了,不可能在认识上两方都对。

* 正确判定对错以后,对于错的一方,应该承担公平的责任,受适当的惩罚并被纠正到公平合理的范围之内。

* 应该鼓励人反抗侵权,永不压制反抗,以惩罚并压制侵害,斩断冲突的根源。


但汉支那讲理的前提是什么呢?

* 谁该被看作是高于他人的?谁该被看作低于他人的?(汉语魔常用“大”和“小”来标明人被看作是高的还是低的。)

* 若被看作高于他人,该有什么权利义务,若被看作低于他人,又该有什么权利义务。(这权利义务自然不可能是公平的,只是反映高低不平等的地位假定。)

* 对于假设成了高于别人的,有“高的”义务,可以用此来攻击那人。(如“一个大男人,还...”,“你做了大的,还...”那是假设你是大的,高的,用“大的”义务来约束你)。对于假设成了低于别人的,有“低的”义务,可以用此来攻击那人。(如“人家是(某某职位的),你是谁呀??你也跟人家争?!”)自然,那种权利和义务不可能是公平合理的,它们不过是身份欺侮和身份特权,并被灵活应用来攻击人,以达到不公平对待对方的目的,无论对方是被假设成是高的还是低的。。

* 在冲突中,看自己怕不怕对方,如果怕了,那就只看到自己的义务,只看到对方的权利,投降,慰安,奉承对方,责骂自己,求饶。如果不怕对方,那就应用汉支那的“高的义务,或低的义务”,来把对方假设成是高的或低的来约束对方攻击对方。如果觉得可以欺侮对方,那就傲慢地高高在上地凶暴地权力一般地象法官象警察一般地对待对方,那时,自己只看到对方的义务,看不到对方的权利,只看到自己的权利,看不到自己的义务,甚至以为自己有权力统治对方,以此来判定谁对谁错,此时,可能以对方的(高或低)的身份来讥笑讽刺对方,或傲慢地训斥对方,如果对方还不投降,不放弃,就告诉对方,“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给巴掌你吃”,“这里我说了算,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想怎样对你就怎样对你”,“你要再坚持,给你更多的苦头吃!”,甚至,“老子打死你象打死只鸡”。

* 在介入冲突时,看哪一方弱,哪一方强,站在强的一方压弱的一方。

* 惩罚反抗,压制反抗,鼓励侵权。在受害者的被压制中,看上去和平了,但鼓励了侵权,将导致更多的侵权和冲突。

这么一分析,对汉支那的妖魔本性看得更清了吧。